德钦县公安局保密委员会关于机要文件阅办的规定
根据各级保密委对保密工作的要求,机要和敏感文件的阅办需要在特定的场所进行,经报请局党委研究,决定将党委会议室作为机要阅办室,并作如下规定:
各部门在涉及机要文件阅办时,必须统一到机要阅办室(党委会议室)进行阅办,不得随意在非涉密场所阅办机要文件。
到机要阅办室阅办文件时,必须将电子设备放入机要阅办室配备的“便携式电子设备存放柜”内,不得使用具有连接互联网功能的便携式电子设备进行视频通话、拍照、上网、录音和录像。
严格遵守保密条例,严守各项保密纪律及规章制度。严格控制涉密信息知悉范围,不得将文件带出机要阅办室,不得随意翻阅其他机要文件,非工作日常谈话更不得涉及机要文件内容。
阅办过程中不得擅自修改机要文件的内容、密级,不得损毁机要文件,确保机要文件的完好、完整。
如确实有需要将文件内容带出机要阅办室去参照办理的,按照涉密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、复印,加盖复印专用印戳和单位印章,并视同原件管理,使用完毕后及时将复印件交回并销毁。
涉及机要文件复印、抄送时,要在本单位文印室进行,并建立登记台账,追踪文件去向,做好文件清点、回收、销毁等保密工作。
要主动、自觉地维护机要阅办室的环境卫生,为阅办室提供一个安静、整洁、规范的阅办环境。